两部委解读《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更好满足...
刘明松表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设施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范围、明确用地规模、细化用地取得程序。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注意与以往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已建和在建设施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把握好设施建...
宿迁市市区设施农用地储备资源调查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设施农用地储备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是结合村庄整理溢出的土地指标,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设施农用地储备资源信息,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储备资源的管理,为现代农业发展预留空间。为全面摸清设施农用地储备及空间分布,根据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方案)(宿办发〔2024〕5号)、中...
【专家视角】陈美球 等 | 落实耕地“大占补”的对策思考
另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作用,在深入分析农用地资源错配的基础上,还需要深入剖析乡村振兴的内容与目标,明确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等对用地保障的具体需求,特别是明晰需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解决耕地利用碎片化、村庄用地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和生态质量退化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表现,进而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
三路齐出动,一线强监管-天水市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期间,督查组与经营主体交流、宣传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用地意识。同时,重点对以往“大棚房”问题项目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下一步,麦积自然资源分局将持续加强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结合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擅改土地用途、...
我市印发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通知
此外,《通知》强调要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引导设施农业项目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压实占用土地恢复责任,督促用地主体将土地恢复违约责任载入用地协议并监督落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要求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管制,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从事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
南阳市宛城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连日来,为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设施合理规范运行,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南阳市宛城区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后监管互查工作,对辖区内已报批的农用地转用地、临时用地及已办理备案并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进行逐宗梳理排查,形成排查问题台账(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6月20日,核查工作人员先后到黄台...
光伏项目使用设施农用地合规要点分析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2024年12月17日将失效)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了加强统一管理,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
乡村振兴五块地②︱一文看懂设施农用地政策发展历程
政策上,主要是2010年、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先后制定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两个设施农业用地文件,明确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对《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考量、...
设施农业用地问答——“我为群众办实事”,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我来答...
(二)2021年以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有哪些变动?答:2021年以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最大变化是用地选址政策的变化。为严格耕地保护,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也联合印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