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王新平去世,村委会和监护人共同处理丧葬,引发热议
近日,一则关于五保户王新平在养老院去世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据悉,78岁的王新平因无儿无女而被送入乡镇养老院,而在国庆前夕,他因心梗突发去世,而去世的当天,正值他的侄儿王浩男外出务工,无法及时赶回处理丧葬事宜。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当地村委会和王新平的监护人共同商议,最终决定共同处理丧葬事宜,并...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调整,31省新标准一览
首先,丧葬费的标准是根据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确定的。这意味着家庭将获得两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丧葬费用,以应对葬礼和相关开支。这不仅有助于减轻经济负担,更能确保逝者得以得到妥善安排,让其家庭能够在艰难时刻专注于悼念过程,而非受制于财务担忧。抚恤金的发放...
五保户老人交通事故去世,其嗣孙及侄子、女能否领取赔偿款?
李爷爷因交通事故死亡,应获赔偿款共计26万余元。李甲、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均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相应交通事故赔偿款。保险公司辩称:李爷爷系五保人员、享受了五保待遇,李甲等五人非李爷爷近亲属、不具有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能作为李爷爷的保险赔偿款权利人,无权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爷爷...
【公共服务清单】杨店乡公共服务清单通用目录_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
最高法民一庭关于交通事故案审判指导意见合辑
最高法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丧葬费由他人垫付,垫付...
巢湖市坝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清单_巢湖市坝镇人民政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适法观点选编
79、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期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
海南8名村干部伪造五保户“死亡报告”骗丧葬费
11月2日,海南省治风办督促检查组在万宁市检查“庸懒散贪”问题整改情况时,对万宁市纪委正在立案调查的“万城镇、大茂镇村干部们伪造五保户‘死亡报告’,骗取丧葬费1.86万元”的违法违纪案件,明确指出,“惠民政策必须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不能弄虚作假,更不能让国家惠民资金流失,对存在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
五保户老人车祸去世,98万赔偿款归谁?
五保户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车祸去世后,获得98万余元赔偿款,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两位同胞弟弟因该笔赔偿款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日前,徐州铜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因车祸赔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案件。芈老大系铜山区某村村民,仅有两个兄弟在世,无配偶、子女,父母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自1996年父亲去世后,芈老大就与芈...
五保户去世无人继承,遗产归谁?
欧阳某系桂阳县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该村民于2022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