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
第三十九条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和时间运输,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第四十条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三日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养殖者或者屠宰场所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
关于《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在畜禽繁育、养殖、屠宰与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2002年施行的《河南省畜牧业条例》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在政策导向、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适应目前我省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我省畜牧...
养殖种植用地“五不准”,了解政策免损失
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按照要求,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
河南出台11条措施 “真金白银”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1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李明认为,《若干措施》为河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持,畜牧产业链应该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发挥上中下游传导带动作用,从高蛋白饲用玉米、中原地区玉米等原料标准收贮、畜禽当家品种选育、饲料低蛋白精准营养、畜禽健康养殖、...
乡村振兴五块地②︱一文看懂设施农用地政策发展历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强耕地保护及用途管控,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这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设施农用地使用与管理有待进一步研究。根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
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河南发文→
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www.e993.com)2024年11月9日。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增存挂钩、批供联动、控新治旧、标本兼治”长效机制,推动用地方式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压实市、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盘活处置任务,2023年至2025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10万亩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附全文:河南省人民...
河南最新发文→
推进“设计河南·美丽乡村”建设。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依法依规做好村民宅基地用地保障。
河南省委一号文件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
推进“设计河南·美丽乡村”建设。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依法依规做好村民宅基地用地保障。
@河南人 2023“政”好遇见你⑤丨基础支撑 更加坚实
2023年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持续扩容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传输网络,完善省际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
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河南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宅基地
(四)新建畜禽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