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办社会福利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优先审批项目;建设部门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福利机构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应优先办理;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执行房屋他项权登记费标准。采用多种所有制形式创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要明确其产权关系,防止发生产权纠纷。(三)社会福利...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图文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489479/2024-27529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号:杭建设〔2024〕122号成文日期:2024-09-24发布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有效性:有效统一编号:JZAC16-2024-0008《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图文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省通知》对我市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主要有3个影响,即财政出资项目应缴纳配套费、地下建筑面积应征收配套费、地方性减免政策无法继续执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工作要求和原有优惠政策制度渊源,《省通知》印发后,经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制定本通知。二...
...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
明确了!广州旧改项目,城市配套费这样计算!
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执行精准度。其中,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依程序申请免征;符合我市规划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福利院、托儿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居住区新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主管部门认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可依程序申请免征。建设项目符合缴交时配套费减免政策或...
权威发布 | 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减免缓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条件的下列建设项目,可以经审核后免征或减征...
《铜陵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出台意义:本办法的出台为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全流程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二)总体考虑:根据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要求,该办法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和范围执行,明确了减免项目范围和流程,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_镇政办发〔2021〕35号.PDF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近日,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修订文件(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养老托育等建设项目,均可申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支持群众期盼的民生需求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建局...
济南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经批准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改变原批准用途的,按照现行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建筑面积与已缴费面积不相符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对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