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血液中心 感谢您,无偿献血者!
去年,武汉市发布了“无偿献血者四免”政策,规定:献血累计达量者,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每年730次;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等,还可享指定项目免费体检优待。其中“免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
山东:献血达一千毫升,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
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同时,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每捐献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800毫升全血量予以减免费用。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减免标准执行。享...
濮阳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看这里
无偿献血者本人优先用血标准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优先享用所需血量。02...
献血者及近亲属享受优待!今年南昌为约1020人办理优先用血
第三十六条规定,献血者享受下列用血优惠:(一)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总量不足一千毫升的,五年内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超过五年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
江西省献血条例
每年的一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行业组织等应当发挥专业优势,普及献血和临床用血科学知识。第十二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宣...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的通知
优先用血标准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标准一致,具体如下: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优先并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优先并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优先并...
海南明确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献血后可享受规定量的免费用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二条:在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经济特区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医疗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1、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
献血容易用血难?海南全面落实“献血者优先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免费使用相当于本人献血总量三倍的血液,献血总量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其献血总量的等量血液。
无偿献血者 可享受这些特殊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活动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我省还提出,献血者享受下列用血优惠:献血者临床用血时,献血总量一千毫升及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献血总量不足一千毫升的,五年内...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征求...
第九条倡导公共交通工具、商场、广场、公园、车站、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通过定期播放公益性宣传片、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有关无偿献血、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知识的教育引导和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法规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