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如何认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积极参加者”是指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主要作用或者在斗殴中直接致伤、致死他人者。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其它积极参加者”的关键是分析行为人在聚众行为或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殴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
姚建伟律师|网红约架如何定性:聚众斗殴犯罪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其次,从聚众斗殴罪所保护的法益来看,聚众斗殴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与斗殴双方都人数众多的场合,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难以分辨哪一种情况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更小。因此,斗殴双方仅有一方人数达到3人以上,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聚众斗殴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纪要》规...
刑法学习笔记Day71——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下)
1.所有参与聚众犯罪活动的人均构成犯罪,即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2.聚众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即聚众哄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3.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构成犯罪,即聚众淫乱罪。4.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本罪,而其他参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具备该项特征:(1)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中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非法保护已经形成、正在形成或者未得逞的;(3)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特定身份掩护该组织非法活动的。4.关于行为方式。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无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涉黑案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
「权威发布」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
案例一明确,对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垄断地位、重大影响,被裹挟参与围标的涉案企业,或为赚取围标费、管理费参与投标、陪标的其他企业人员,并未参与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案例二明确,对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所开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应结合其主观认识、地位、作用和客观行为...
破暗行动 | 乡村狂飙
黄某合以宗族宗亲及职务身份为纽带,逐步形成以黄某合为组织、领导者,以黄某块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达到谋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务、打击异己、侵吞集体资产、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在汕尾市城区某街道一带...
最高检发布多起工程领域涉黑恶典型案例:有涉黑组织涉案超40亿...
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无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涉黑案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的“其他积极参加者”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认定积极参加者应以行为人的斗殴行为对损害后果产生的作用大小来判断;另一种意见认为,认定积极参加者的关键是看综合行为人在聚众与斗殴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的大小。
聚众斗殴,双方各自仅一人动手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仅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本案中除赵某、谢某二人外,其他人员虽部分持木棍,但均系在赵某、谢某二人的通知下各自持棍到达现场,无人主动积极提供械具,且在现场并未实际动手和使用,作为旁观者,不宜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同时,司法实践中“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