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这些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销售者与生产者都是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两者均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销售行为使仿冒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因此,不正当的销售行为与生产行为都对市场竞秩序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销售行为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足以...
市场监管总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着力做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和查处工作,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创新发展,以高质效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
19项“不得”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能对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经营者在价格收费、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比如,我们发现有个别地方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对...
什么是公平竞争审查?带你一文看懂
(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经营主体。(二)公平竞争审查要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无书面审查结论的视为未审查。(三)政策制定机关应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
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下的违规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情形
特许经营权通常指有权机构依法授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获得收益的一项特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应当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在实务中,行政机关有时采用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授予许可或延长许可期限、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许可以及设置歧视性条件等方式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政策解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政策解读
第一,规定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审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审查范围是起草过程中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文本。第二,规定有关方面的职责。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引导有序竞争、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2024年4月25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和支持经营者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培育公平竞争文化,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
4·26特辑 | 增设合规激励专章!《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修订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24年4月25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编辑|布鲁斯为指导和推动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升反垄断合规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对《经营者反垄断...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答: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是上述起草单位起草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