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原创 | 论破产程序中对无偿行为撤销权的行使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也进行了说理:“新光控股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为他人提供担保且无相应对价,因此新光控股为他人提供担保与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无本质区别。”该案也并非直接考虑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不同而直接不予适用破产撤销权,而是对行为实质影响进行论证,最终...
执行程序中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手段的使用方法丨实务方圆
1、裁判要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申请执行人不得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而只能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进行维护权益。裁判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14条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 类案裁判方法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6条第2款,债权人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审查属于该法院管辖的,可以合并审理;不属于该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2.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行使期限审查依据《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要素式审查
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考虑到撤销权之诉指向相对人的实体利益或财产,为充分保护相对人的抗辩等诉讼权利,一般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若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相对人未被列为被告的,应及时向原告释明,由原告决定是否申请追加为共同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相对人作为共同被告,依据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虹小漫说法丨关于“业主撤销权”的那些事儿
程序审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大会召开前有无通知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前,业主委员会应将召开业主大会的事项提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投票权。业主大会并未实际召开而作出决定的,属于虚假决议,业主有权请求撤销;业主大会召开会议没有通知业主便投票表决,属于有程序瑕疵的决议,业主亦有权请求撤销...
吴韵法观 | 规制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行为的实践困境与消解路径...
后续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与处置机制的缺失,也导致破产审判部门针对涉嫌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破产申请,往往“谨小慎微”,尽量不作出逃废债务的认定,因为相比于不受理或驳回申请之后的处置不受控制及风险的不可预见,破产审判部门还不如在自己擅长的程序中动用破产撤销权等手段去否定债务人或有关主体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从而...
收藏|专业人士呕心沥血之作!新《公司法》登记实务百问百答
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时也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提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破产政策宣传月】破产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4)选举或被选举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债权人会议可以选任债权人代表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在法律和债权人会议授权的范围内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5)抵销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6)撤销权。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如未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新《公司法》公司决议撤销规则24个适用问题解析丨实务方圆
公司仅以公告形式作出通知不能视为已经成功地通知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公司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应为实质意义的通知,即既要有公司的“告诉”,又要有股东的“知晓”,而不能为仅走通知形式的程序性通知。对于公司未经有效通知股东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未能参会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债务人不当减损财产的认定与撤销
个案审理中,应就上述内容向相对人进行告知,或引导债权人申请保全。给付内容为返还钱款的,文书主文中可要求相对人款项支付至债务人被保全账户或法院代管账户,与后续的执行程序相衔接。二是债权人可请求受理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一并审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以不突破管辖制度为原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