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微信记录能不能讨要货款?法院:能!
“这些单子有可能是原告单方面制作的,我们不认可真实性!”近日,平谷法院审理了一起交易纠纷案,原被告双方之间仅有微信记录。法院判决认为,微信记录可以体现交易习惯,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支付相关拖欠货款。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从自己这长期购买海蛎子苗,但拖欠货款没有给付,由于双方经常货物往来,并没有签订书...
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
最高院:微信方式订立的合同,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本案中,原告杨某霞在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王某玲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双方相互熟悉,微信主要作为双方交流沟通的工具,双方交易与传统买卖方式无实质查差别,故应按照普通买卖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
【以案说法】微信购物,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4年6月24日向重庆市钢花路29号的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渡口区法院”)申请起诉,大渡口区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该案件,鑫科新材于近期收到本次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双十一抢跑,商家们发愁的不只是仅退款
但其他帮扶政策很难说受到了商家的欢迎(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部分商家在交流过程中对平台充满怨言,在听到平台对外宣传的扶持政策时语气激动。一些商家开始选择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社交平台中能找到大量商家起诉平台及消费者的帖子,多为买卖合同纠纷。部分商家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诉讼经历,帮助没有诉讼经验的商家维权。
微信购物引纠纷谁来管?这里有份维权指南请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买卖合同...
2、变更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为:(3)判令被告二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一邯郸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第(1)项、第(5)项、第(6)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事实与理由: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邯郸顾地、顾地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4)京0106民初8097号。2023年12月27日申...
湖南桑植:成功化解一起微信买卖纠纷
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便从收取轮胎货款的银行账户入手,利用“司法查询+公安跨区域侦查协作系统”准确掌握梁某的全部身份信息,并与其取得联系。经过法官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退款并部分赔偿的调解协议,钱款亦使用微信即时支付到位。至此,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陶琛刘颜)(人民法院报)
微信买到假奢侈品包,要求退款又遭拒,消费者无奈起诉要钱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去对卖方有严格规制的正规电子平台进行购物,正规电子平台不仅对产品质量有保障,还有相应平台规则、电子商务法等限制,能保证退货、退款的流程的进行,在交易出现问题后,也可以采取双方协商、平台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通讯员丁蔚黄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