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招:微信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借钱给朋友常常都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不还钱,需要通过起诉方式来追回借款,但是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应该怎么向法院提交证据呢?目前,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
微信转账多打个“1”,对方不还该咋办?看紫阳案例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原标题:《微信转账多打个“1”,对方不还该咋办?看紫阳案例》...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不同 法官提醒:其中一个不用还
大部分转账没有借条,仅针对一笔三千元的转账,王先生曾在微信中明确是向陈小姐借款。协商未果,陈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偿还信用卡透支以及微信转账的钱款共计16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除明确借贷部分信用卡欠款双方各担一半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着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是否构成借贷关系展开辩论,除了有明确借贷意思...
微信红包和转账性质不同,有一个不用还!网友吵翻了
微信的红包和转账功能想必大家都用“烂”了,一般情况下小额用红包,大额只能转账。相信大多数人在使用时并不会刻意区分这两个功能的性质和区别,但实际上,微信红包、转账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有人就因发红包借款给朋友最终被认定为赠予,不予返还。“中国普法”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了解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以案释法] 微信多次“借款”不还钱还称不认识,法院怎么判?
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白某已提交微信转账凭证证明涉案款项支付给被告马某,被告马某虽否认涉案款项为借款且辩称不认识原告白某,但被告马某对为何与原告白某相互加微信并收取白某的转账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小案大道理丨丈夫向“情人”转账16.9万,原配妻子起诉追回!
然而,小帅却承认自己和小丽的交往超出了普通朋友的范围,系“情人”关系(www.e993.com)2024年11月16日。但是他表示微信转账的钱只是借给小丽还房贷的,不是无偿赠与。法院审理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在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交往密切,明显超出正常异性朋友交友范围。小帅在与小丽保持“情人”关系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丽,...
8点1氪|微信红包并非转账,通常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知情人士证实...
法官说法:“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法官庭后提示,微信软件作为社交工具除具备日常沟通交流功能外还具备社交功能,微信红包则为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
微信红包是赠与,转账属于借款?这样做无法讨回!网友:怪不得只能发...
究竟咋回事?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不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了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原告刘女士诉称,2019年通过微信认识被告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
热搜第一!微信红包和转账性质大不同!这样做无法讨回!网友沸腾
究竟咋回事?????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不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了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原告刘女士诉称,2019年通过微信认识被告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至2021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
据“典”说法 | 第94期:仅凭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能否证明借贷关系...
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原告王某仅提供微信聊天界面转款记录截屏、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既未提供原始载体,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该转账记录截图并非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最终因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