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借款人出具借条,担保人领取借款,谁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举债的借条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字,是提供担保还是...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赵某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该行为表明,赵某某对孙某某的借款事实知晓,并同意受该债务拘束,孙某某并未侵犯赵某某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相反,赵某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更能说明其夫妻二人对于借款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享有了平等处理权,债权人张某某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
【以案说法|53】保证人明明在借条上签字了,为什么不能让他还钱?
故作为债权人一定要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防止超过保证期间,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作为出借人在借款时,如果希望分散还款风险,可以增加保证人,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在借条或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避免出现因对保证方式认知不清而对追偿增加负担。如...
普法时刻 | 借款人出具借条,担保人领取借款,谁承担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
仅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 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经卢某催讨,朱某没有还款,黄某也不承担保证责任,卢某将朱某和黄某起诉至闽清法院。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向卢某借款本金30000元的事实,有借条证据为证,可予认定。经卢某催讨,朱某没-卢某与黄某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黄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仅对朱某财产依法强制...
以案说法|签借条一不留神担保人变借款人
近日,湘阴县白马寺镇的小伙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村好友彭某与黄某,要求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6000元(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调解员蒋大姐了解情况后,将原、被告约至诉前调解室。被告彭某表示“冤枉啊,我当时是担保人不是借款人”。原来当时彭某作为担保人带着黄某前往李某家借钱,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借条上以借款人名义签下...
问法热线丨在借条下方签字,一定被认定为保证人吗?聚焦借贷纠纷...
因此,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因诉讼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归入上述“其他费用”范畴,耿先生在起诉于先生还款时,可以一并主张律师费用。法院一般会结合律师收费标准和本地实际,以及耿先生因委托律师而获得的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律师费用数额。问题2:借款人妻子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她应承担何种责任?2023年,刘...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担保纠纷的指导意见合集
01、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借款纠纷中,“担保人”三个字意味着什么?
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的,因为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九、出借人和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条内容是否影响保证责任承担?借款人与出借人对借条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遵循“从旧兼从轻...
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一、被告李某在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的借条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借条中未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