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股权与治理结构:虚拟股究竟是什么?
2020年4月10日 - 凤凰网
第一,中国法律没有禁止股东为他人代持股权,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股东只是为他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也即所谓“持股载体”),就认定“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配置股东权利义务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登记为股东的主体仅作为消极不作为的一个“持股载体”,在当前中国法律上是可行的。在名义股东为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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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国法律没有禁止股东为他人代持股权,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股东只是为他人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东”(也即所谓“持股载体”),就认定“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配置股东权利义务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登记为股东的主体仅作为消极不作为的一个“持股载体”,在当前中国法律上是可行的。在名义股东为实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