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被动物抓伤”等被列入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晋某等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对...
亲子游玩“滑”出意外 景区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各项实际证据材料,酌情认定谢某损失合计43867.26元,景区公司已经赔偿23323.26元,仍需赔偿20544元。上述款项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赔偿。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并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本案中,谢某受伤系景区公司未告知注意事项及游玩风险、未对游玩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以案普法】女子跌落“网红桥”受伤致残,起诉景区索赔40万余元...
因此,某景区在设计、制作、运行“网红桥”时未能尽到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对因此造成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而赵某知道该项目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跌下桥,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其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
游玩受伤后膝盖留疤,游客起诉景区要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整容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特殊赔偿项目,仅限于事故造成人身特殊部位受损,且自身无法恢复原貌,必须依靠特殊医疗手段...
以案说法 | 参加“免费游”受伤谁负责?法院这样判
在景区游玩时,余某芝不慎摔倒受伤,遂起诉要求景区、A公司及陈某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铜梁区法院依法判决余某芝自担80%的责任,A公司承担20%责任,陈某承担连带责任。案情:老人游玩时摔伤向多方要求赔偿A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陈某,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许可项目包括保健食品...
女游客在4A景区被落石砸伤脚趾截肢起诉索赔,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法院获悉,前两天,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旅纠纷案件,最终在景区内受伤的游客陶某答应保险公司赔付各类损失1.9万元,景区承担相应诉讼费用(www.e993.com)2024年10月6日。▲案件开庭审理但对于天全县法院参与该案的法官而言,工作还没结束。参与该案的法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保险公司的赔付预计本周内到陶某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2019年9月19日,胡某某到某旅游公司试营业的某市胡杨林游玩时,租赁景区内的沙滩摩托车骑行,但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胡某某禁行路线等安全事项。胡某某在驾驶沙滩摩托车过程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胡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化解旅游纠纷、保护合法权益 最高法发布5件典型案例
2019年9月19日,胡某某到某旅游公司试营业的某市胡杨林游玩时,租赁景区内的沙滩摩托车骑行,但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胡某某禁行路线等安全事项。胡某某在驾驶沙滩摩托车过程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胡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女子跌落“网红桥”受伤致残,起诉景区索赔40万余元,法院判了!
2020年9月,赵某在公司组织下来到该景区游玩,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赵某将某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实际桥下为气垫,与宣传中的桥下为水面不同...
小案大道理丨景区游玩受伤后留瘢痕要求赔偿,法院判了!
2021年5月1日小王到某景区游玩,由于景区安保措施不到位,小王下缆车时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双膝关节损伤、皮肤挫伤。因伤口较深且处于炎热季节,伤口反复感染,形成了久消不散的瘢痕。小王多次到整形外科医院进行抗瘢痕治疗,后因医疗费、瘢痕修复费用等损失,将景区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