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的口头答复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如果类似于12345或者信访答复的回复功能,仅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告知或解释,当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例如常见的咨询拆迁政策文件、咨询工伤定赔规定、咨询医疗报销流程等。然而,如果口头答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直接否定了当事人的某些权益,那么可以视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可诉性。以...
对信访回复不满意,为何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由于信访回复属于程序性、告知性行为,不具备可诉性,信访复查、复核属于对信访回复的重复处理过程,也不具有可诉性。但有时,会存在以信访回复代替行政履职申请的情况,此类情况具有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
行政诉讼中答复行为的可诉性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履职答复》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解释说明,系纯粹的告知行为,故不具有可复议、可诉讼的特性,即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履职答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判断结论,应该属于答复行为,并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不应认定为告知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
「微资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充电基础...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申报,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选取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等33个县(县级市、县、自治县、旗)、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等74个乡(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
「微案例」河南高院明确规定: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应...
高院明确规定: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情况下,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官方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来源:《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年第2期 …… 12、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的情况下,应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信访事项答复是否为可诉的行政行为?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对信访事项的答复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原告选择通过信访方式解决其所请求事项,就应当按《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和复核,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被告作出的是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并且三明市人社局也已经作出复查意见,该处理意见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形式将内部决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可诉
信访答复则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解释、说明,应属于重复行为,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因此信访答复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的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应属不可诉的行为”不属行政...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行政机关仅对举报人作出告知性答复的行为是否可...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信访事项中涉及的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认定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协调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信访处理行为不可诉,不是指当事人信访事项中涉及的所有行政行为一概不可诉。应当分清楚信访处理行为和信访处理行为中包含的信访事项中的行政行为,信访事项中的行政行为并不等同...
[工作思考]关于如何甄别信访答复可诉性的思考
信访答复仅是针对信访人一般性咨询的问题作出的解释、说明,属于单纯的回复行为,并未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对信访人的权益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属不可诉的行为;反之,信访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以信访答复处理,应当可诉,并且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通常会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