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视点 | 喻海松:“两卡”案件对参与时间短、仅领取少量报酬等...
要综合帮信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行为人在网络犯罪中的参与程度、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节,恰当评价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能简单仅以涉案“两卡”的数量、银行卡的流水金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特别是对于人数众多的案件,要区分对象,对于按照工作指示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参与时间较短、仅领...
专访最高检副部级专委苗生明: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苗生明:近些年,我国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数量和占比不断上升,影响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一是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实施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被依法废止,劳动教养的对象被分流,部分较轻的违法行为降格为行政处罚,部分较重的违法行为则升格为刑事处罚,形...
【禁毒普法】毒品案件审判昆明纪要12个要点解读!(附昆明纪要全文)
鉴于折算标准主要是从药理学、依赖性角度加以规定,未充分考虑滥用情况、犯罪形势、毒品纯度等社会危害性因素,与刑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在制定依据和效力上均有所不同,《纪要》将此类情形修改为参考折算标准,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定罪量刑。三是既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亦无折算标准的,规定应由有关专业机构...
情节轻微不起诉、抗拒执法从重处理!辽宁人性化整治酒驾醉驾
他表示,《意见》对醉驾者区分情形作出不同处理,一方面,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的初犯,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不起诉、定罪免刑,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具有醉驾造成事故、抗拒执法、再犯等恶劣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理,该判处实刑的坚决判处。“可以说,《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
辽宁人性化整治酒驾醉驾!情节轻微不起诉、抗拒执法从重处理!
最终,尹某被从宽处理,依法判处拘役缓刑。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巍表示,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可能性不大的被告人适用缓刑,有助于矫正犯罪、预防犯罪。在另外一起案件中,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毫克/100毫升,不满150毫克/100毫升,根据《意见》本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
(新)最高法李睿懿等:《〈昆明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第二至第十三部分是若干具体问题(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主要包括罪名认定,毒品数量、含量,共同犯罪,死刑适用,主观明知认定,隐匿身份人员实施侦查案件的处理,自首、立功,累犯、毒品再犯,特定人员参与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理、财产刑适用,缓刑适用及减刑、假释,管辖等12个大问题。其中,罪名认定和死刑适用是核心问题。以下对这12个大问题中新增或...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关于复议复核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认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朱某多次小额盗窃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情节轻微,但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将“多次盗窃”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行政违法行为,突破了刑法和行政法的边界,会导致公安机关办理多次盗窃案件时难以准确界定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法律方法的未来:借Chat-GPT正名?
(二)“全部科学的起点”:案件就此而言,萨维尼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涉及“罗马法学家方法”的优势,值得回味:当罗马法学家必须对法律案件作出判决时,他们同样从最生动的直观出发,并且我们看到,整个关系在我们眼前一步步产生和变更。现在,这一案件就好像是全部科学的起点,而科学好像就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