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关键共犯”邵琇珮凌晨请回 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对此,北院表示,针对共犯邵琇珮“显可疑系因畏罪而潜逃中”部分,此为检方提出声押资料中,所采用的串证理由之一,而且用语为“显可疑”,意即未指称确有潜逃;至于后续侦查作为,仍依地检署侦办进度为之。而邵琇珮涉案程度、细节部分,仍有待检廉进一步调查厘清。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
2016年《意见》第4条以共犯论处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用语规范,不具有模糊性。若解释为“明知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细节等”是限缩规定含义,若解释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是扩大规定含义。限缩或扩大均会导致刑法规范的矛盾,均不符合刑法文理解释的原理。需要指出,收款人的直接上线是诈骗的实...
知名APP被曝涉黄:“双人沐浴”,“只要给钱,想干啥就干啥”!
针对此事,资深律师李发达给出了他的观点。他表示,商家的“擦边”行为涉嫌多项罪名,包括有偿陪侍、组织卖淫等。平台如果不加强监管,任由此类信息传播,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构成共犯。这不仅是对商家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平台社会责任的考验。同时,李律师也呼吁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APP平台上的虚假宣传。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要目
在承继共犯的主观要件上,积极利用意思能够为后参与人的明知与共同的行为意思所包含,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关键词:承继的共犯;从犯;共同犯罪;限制肯定说11.刑事司法的“专门知识”系统:扩张原理与调控逻辑作者:苏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内容提要:面对刑事司法中日益增加的专门性问题,公安司法人员通过引入专...
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总述评
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通常是“多对多”,彼此心照不宣,帮助的对象不特定,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难以按照传统共同犯罪的侦办思路查清意思联络、共同故意,甚至难以按照传统的共同犯罪查到主犯。这些黑灰产大大降低了网络犯罪的难度,是事实上的犯罪集团,其对于所帮助的犯罪本身的具体情况并不关心,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犯罪形态...
前沿|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对谈刑法典编纂
但要不要对共同犯罪进行重大修改,估计难以形成最大共识(www.e993.com)2024年9月8日。从以往的立法来看,只要是争议过大的问题,结局都是保持现状。所以,在许多问题上,寻求最大共识的结果可能就是保持现状。但刑法的争议总是最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刑法题也是最难出的,就是因为争议太多、太大,如果因为上述原因必须保持现状,制定刑法典就没...
(新)最高法李睿懿等:《〈昆明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实践中,一些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向不特定主体出售麻精药品,并冠以“迷奸水”“听话水”等称谓,仅概括知悉他人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并非用于医疗目的),不宜认定为共犯,仅认定为毒品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共同抢劫、强奸的犯罪故意,且提供自己非法持有的毒品作为犯罪工具,行为不具有贩卖特征的,则仅认定为抢劫罪、强奸...
【禁毒普法】毒品案件审判昆明纪要12个要点解读!(附昆明纪要全文)
1.共犯型代购《纪要》将《大连会议纪要》规定的“无论是否牟利”改为“未从中牟利”,即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2.从中牟利型代购根据《纪要》规定,只要代购者通过加价或变相加价从代购毒品行为中牟利的,鉴于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转卖环节,一律按照贩卖毒品...
陈兴良 | 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
共犯行为正犯化可以分为组织行为的正犯化、教唆行为的正犯化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三种类型,其中,在网络犯罪的立法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如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一个典型的立法例。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进行了深入论述。
大咖说|张明楷新作:共犯人分类的比较考察
显然,只有认为刑法第26条的“主犯”一词与分则规定的正犯是一个意思,才能对“主犯”直接按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亦即,刑法第26条所规定的真实含义,就是指对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若认为刑法第26条的“主犯”一词不同于分则规定的正犯,就意味着中国内地刑法对主犯没有规定处罚原则,这便形成了一个重大漏洞,反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