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人防办原主任刘永昌 滥用职权被判刑5年
2016年8月23日 - 凤凰网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正科级)特大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罚金30万元。经依法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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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诬告陷害他人 临淄区纪委通报16起问题
2016年12月3日 - 鲁中网
临淄区人防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3年至2008年,刘永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5万元;违反规定减免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4616.5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临淄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刘永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稷下街道政协工作室原主任刘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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