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泸水法院: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泸水一男子“刑”上加...
但在缓刑考验期期间,被告人胡某某无视缓刑期间内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20日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酒醉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胡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实行...
缓刑期间又行窃,“牵”出十年前旧案……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考验期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然而,有些罪犯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以身试法、触犯新罪,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11月5日,《检察日报》第8版“明镜周刊·刑案”报道了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案件调查中告破了嫌疑人十年前犯...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泸水一男子“刑”上加“刑”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泸水一男子“刑”上加“刑”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8月17日被泸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在缓刑考验期期间,被告人胡某某无视缓刑期间内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20日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
缓刑考验期满五年内又犯新罪能否认定累犯?权威批复来了
经研究,批复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此复。
撤销缓刑情形中犯新罪与发现漏罪并存的处理规则——《夏某兵行贿...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具体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刑事执行制度。为保障实现缓刑制度的目的,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情形,具体有三:一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二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三...
缓刑期间犯新罪!一男子屡教不改,“刑”上加“刑”
且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2024年6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撤销前罪宣告缓刑的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
南薰说法 | 社矫期间再犯罪 收监执行不留情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
缓刑期间犯新罪?这样的“侥幸心理”不能有!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的案件,主审法官邱建安针对周某缓刑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法庭讯问。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者再次犯罪的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以案释法|缓刑期间任性妄为?撤缓!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两名缓刑犯被撤销缓刑!检察院披露详情
第七十六条对缓刑犯社区矫正与缓刑考验合格的处理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