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问题明白纸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2.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归本...
张保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见与构造
第二,剩余权说,认为资格权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之后的剩余权,“次级用益物权消灭后,宅基地恢复为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占有”。第三,复合权说。该说认为资格权既包括请求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也包括实际取得宅基地后占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这些学说对于认识资格权有一定的意义。例如,剩余权说将集体成员享有...
陈小君: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之维
破解之维,一是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规则,在取得条件上坚守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和基本原则,肯认不同情形下的权利分野,丰富宅基地的申请与重新分配制度并完善配套法定程序;二是照应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禁的现实需求并预设规制,其中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边界、宅基地法定租赁权的制度设计、农房买卖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
【法制宣传进农村牧区】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和管理机制政策解答
7.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席志国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及权利配置
就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制度构造而言,最合理的选择是利用传统大陆法系地上权制度来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第三项权利,从而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地上权三个层次的权利(www.e993.com)2024年11月27日。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以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诉求,宅基地地上权之性质宜定性为用益物权,其具体内容、期限、效力、取得方式...
宅基地利用问题——吕梁样本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而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既是顺应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振兴乡村、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利的有效手段。进行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宅基地产权性质,清晰界定产权主体和权利,纠正宅基地等同于社会保障的认识误区,充分考虑地理与产业的比较优...
法治微课堂 | 关于农村宅基地,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政策问答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四种情况不合理,会被回收,农民要注意了!
农民朋友知道,国家对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有明确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用于建设住宅的宅基地,不允许用来建设其他建筑物,比如有些农民朋友私自在宅基地建立养猪场,生产工厂,农家乐等等,这就是宅基地性质发生了改变,除此之外,有些地区在公布拆迁计划之后,有的人私自违规扩建宅基地,这种现象被政府发现后,由于土地性质发生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