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微信、支付宝,盗窃他人银行卡内资金,构成什么罪?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指,盗窃他人信用卡之后,使用该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ATM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取得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五并未盗窃丁六的银行卡,王五并未使用真实的实体卡,不属于《刑法》第...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办案指引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法沿革...
法规解读:持有、使用假币罪
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行为,且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伪造货币的,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论是否完成全部印制工序,即构成伪造货币罪;对于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犯罪数额,依据...
...利用向系统植入漏洞程序取款行为之司法认定——以覃某胜盗窃案...
对于本案被告人覃某胜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观点认为,覃某胜将漏洞程序植入银行核心系统这一行为导致银行核心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并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另一观点认为,覃某胜虽然向银行核心系统植入了漏洞程序,但其行为并未对系统的核心功能(如存贷款和资金核算)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
案例研究 | 刘仁文、车浩、时延安、田宏杰等:利用银行系统漏洞...
本案不构成盗窃罪具体到本案,我认为其和许霆案最大的区别就是,许霆案中,行为人是利用机器故障,未经银行同意,从ATM机里取出现金,因为有物质载体,涉及到物的占有转移是没有疑义的。未经同意转移他人的财产,正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本案不涉及到物的转移,而是利益的转移,因为这里面流转的都是数字,...
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强奸!最高检公布一批涉未成年人案件
行为人实施线上猥亵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私密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传播扩散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信息、阻断传播。检察机关要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各方...
上海发布10个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应当肯定的是,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对司法公开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但其对个体信息的利用是有界限的,不得违法滥用,不得侵害个体名誉权。本案缘起于企业征信服务公司给企业信息贴上了“风险”标签。由于诉讼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均可能存在败诉风险,故使用“风险”予以标注系客观描述,并非贬损性的评价。同时,...
行风建设_巢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八、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八、《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抢回”出借银行卡并使用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结合本案,银行卡系申领人许某磊借给朱某使用,朱某是合法持卡人,在朱某和许某磊之间,银行卡内的资金不论来源于何处,均属持卡人朱某所有或占有;许某磊等人抢劫朱某占有的银行卡,即是抢劫他人财物,应当成立抢劫罪。对超出抢劫预设对象的财物损失应该整体评价为抢劫数额,不能因对财物的利用目的不同而对行为人...
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上家提供转账...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事前与上家商定提取报酬比例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上家用以转移诈骗资金,帮助转款、取现诈骗犯罪所得共计46138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以诈骗罪论处。郑某某系大专文化,经营网络公司,对电信网络诈骗具有认知能力;郑某某持有52张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