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闹翻”,投资款争议民事纠纷和诈骗罪的界限区分与救济...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作为描述行为人主观状态的构成要件,其本身的认定是困难的,原因在于主观目的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难以窥探与查明,并且行为人的辩解往往使得对主观目的的判断更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认定采取一种“行为推定”的模式,根据行为人客观的行为表现来判明...
一起做生意,坑骗合伙人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秦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两起会计监管案例曝光:首次追究审计“掮客”,会计所合伙人受贿...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作为某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下称“审计机构甲所”)内部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6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
合伙退股按什么比例退
一般情况下,退伙时应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1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将基于合伙企业当前的资产和负债状况来确定。合伙人退伙时,其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是货币或实物,具体方式需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2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那么相应的损失赔偿将从其应得的财产份额中扣减。3...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主体要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贵州“标杆煤矿”曝刑事大案,父女两代被指接力侵吞10多亿现金
王永芬等向贞丰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后,贞丰县公安局无视陈运丹不是煤矿合伙人、也不是合伙事务执行人、非法霸占煤矿的事实,无视陈运丹涉嫌犯罪行为给岔河联营煤矿造成巨大经营损失的事实,拒绝接受提交的证据材料,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其后,王永芬等人向黔西南州公安局申请复核,州公安局组织专案组调查后认为陈运丹...
河南镇平县16人因合伙纠纷被捕,家属称公安涉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
合伙人认为,杨某这样明显涉嫌违法侵占合伙财产。如果玉石原料继续被偷运销售,合伙人将血本无归。为此,合伙人被迫采取防卫性质的措施,自发组织看护仓库玉石原料,防止杨某借口亲属之名,将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私自转运偷卖。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这样的行为持续了90多天。期间,当地公安机关曾多次出警,并进行过调解,但问...
??案例说法:职务侵占无罪案件中探析法院裁判理由与规则
从双方合作的过程看,王某和赵某虽然在2009年6月签订了合作协议,仅仅是两个个人之间的合伙,直到2016年8月才正式注册成煤业有限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证实2009年11月赵某利用公司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综上,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裁判结果:被告人赵某无罪。
北大教授面临刑事诉讼,未名医药前董事长被判职务侵占
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
IT 采购中、贪污 3000 万:判 14 年|法院|证人|辩护人|it采购_网易...
1、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首先,在案证据证明王某井集团自2003年至今,一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始终为北京市国资委,其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从未发生过变化。刘某自2003年即由王某井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为信息技术部部长,后经党政班子讨论并报北京国资委备案或经北京国资委任命,先后担任信息技术总监、集团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