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243:征收(之四)|法律|立法|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六、举证责任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遵循行政权行使的基本规则。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要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征收所造成的损害,被征收人负有初步的...
以案说法丨侵占耕地建项目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鲁某、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考虑鲁某、刘某犯罪事实、情节,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官提醒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商丘下岗职工筹钱开发土地引数罪指控,两次发回重审后进入第三次二审
上述行为,后来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前后,朱桂芝先后将其中54亩土地卖给崔某峰等9人(判决书称之为“地主户”),收取卖地款3236万元,朱桂芝从中非法获利。而多份地主户在2010年9月至2012年5月间出具的委托书显示,崔某峰等人均是委托朱桂芝将地款共3000多万元交给...
村干部侵占土地、盖别墅高楼?广东普宁:已被批捕 相关情况正调查
新京报讯近日,广东普宁一村干部被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60亩土地,其中40亩地盖起了高楼、别墅和厂房。针对此事,3月2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村主任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已于2024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2日被批准逮捕。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具体通报如下:编辑辛婧...
村书记侵占土地、盖别墅高楼?广东普宁市:黄某雄已被逮捕 正在调查
经核实,网民反映的村主任实为普宁市下架山镇陂老村村民黄某雄,从事家私生产、经营。其曾于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相继担任陂老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3月后不再担任。黄某雄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已于2024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2日被批准逮捕。
讽刺!侵占土地近七亩建住宅的村主任院中竟立“为人民服务”石碑
村书记是怎么占据几百个人的土地的?他是采用什么手法占据的呢?是正常手段吗?如果说侵占一个人两个人的土地,那还不至于让人惊讶,但是这么几百个人的土地被侵占,确实值得人深思啊?很多村民都只能看到村书记家里的外部墙面,看不到里面,只能看看外面的高墙就可以想象得出里面该有多么豪华啊(www.e993.com)2024年11月26日。
商丘朱桂芝案第三次二审开庭:检方主动放弃指控强迫交易罪
2020年6月30日,朱桂芝被控涉嫌职务侵占罪而抓捕。2021年9月,夏邑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5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一审法院认定朱桂芝犯3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朱桂芝上诉,商丘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指定梁园区...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主体要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
千亩农地被侵占,村民起诉自资局胜诉,占地十多年后征地款仍未落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增虎所涉罪名中,有一项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文水县武午村的村民代表向记者透露,李增虎非法占用武午村的农用地有上千亩。▲武午村李增虎被判刑后,村民要求归还之前被其侵占的土地,或征用并支付相应补偿款。但这些诉求至今仍遭遇“落地难”的问题。
以案明纪释法丨收取土地承包费后用于个人经营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孔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负有村集体财产管理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孔某利用管理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土地承包费后没有上交村集体,而是挪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