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是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小王”?
客户代表李海岩、李永健等多名客户实名向媒体反映,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信用担保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查办。而背后“大佬”却逍遥法外。他们认为,公司法人刘华民罪有应得,但作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某亦应当受到追诉。据投诉人讲述,证据表明张某是信用担保公司和周口经济开发区华鑫小额...
独山县远超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出纳蔡幸非法侵吞公共财物266万...
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幸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上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266.6064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
最高检经典案例: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对外担保,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铝业公司为塑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在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时该担保只是一种“或然债务”,并不必然发生担保债务。虽然之后借款人塑胶公司被法院判决返还银行欠款,铝业公司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从发生担保之债时企业经营情况看,借款人塑胶公司在正常经营,担保人铝业公司并不必然要实际履行担保债务,或履行该担保债...
「以案释法」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中的争议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不具有该本质特征的行为,包括本案中涉及的风控、担保、催收等行为,都不能认定为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放贷行为。2.A金融集团撮合资金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具有居间性和中立性,其不能自主决定借款额度...
劳东燕:非法经营罪中证券业务的限定与出罪 | 政治与法律202407
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属于非法经营罪规制的行为类型之一。司法实务对证券类业务的解读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其一,但凡在形式上属于需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核准的业务,一律被归入非法经营罪中的证券业务,即完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
探案说法丨海南一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3.2亿余元
日前,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海南一公司以此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3.2亿余元,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朱某辉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2009年9月30日,朱某辉成立海南某盈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等业务,韩某冬于2014年8月任某盈...
青海信保公司一副总违法违规办理担保 造成经济损失逾7亿元
其三,认定牛志刚给青海信保及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7.53亿元不能成立,一审恣意扩大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范围。青海四维公司为涉案公司提供逾期贷款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金不属于“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的范畴。青海信保、青海四维,除代偿本金以外的代偿款利息、担保费利息、诉前罚息等均不属...
周光权:担保真实足额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
从这两起典型案例的无罪立场出发,可以进一步推导出在担保真实足额情形下,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罪的成立都基本没有空间的结论,这才是刑法谦抑性的应有之义。关键词骗取贷款罪??担保关系??无罪说??合同诈骗罪??刑法谦抑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2个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
人民法院案例库:诈骗罪64件典型案例
对于公司成立目的不是犯罪,而是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而进行电话诈骗活动的,应与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加以区分。再从成员构成来看,对于团伙成员系通过公开招聘、介绍等途径而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成为公司员工的,应认定其与犯罪集团的纠集方式有显著区别。
刑民交叉 | 闭环双重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以贷款担保双重欺诈为例
因为现代经济活动基本是货币电子化、消费网络化,对财产的控制是多重的。如汽车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汽车用技术手段即可实现占有,如定位控制,行为人骗租汽车不会真正实现对汽车的非法占有,所以才以车抵押借款实现最终获利。凡此种种导致经济领域诈骗犯罪需要“精心设计”才能最终获利,双重欺诈手段,即为最终获利所必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