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转移网络赌博资金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赌博资金属于犯罪所得,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赌博资金不属于犯罪所得,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当前,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借助“两卡”等支付结算手段实施的犯罪,主要集中于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
网信普法 | 直播间“砸蛋”可以赚钱?当心,涉嫌赌博!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
程序员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一):在境外开发赌博网站的定罪标准
1、中国公民在境外国家开发赌博网站、为博彩提供技术支持,是违法的,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如下:在境外做博彩程序员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境外做博彩程序员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赌博输了钱以胁迫方式索回赌资定罪为何却五花八门?
“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可见,行为人仅以所输资作为抢劫对象的,不构成抢劫罪,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更不会构成绑架罪,且在要回赌资过程中,不长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使用暴力伤害他人,也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宽严相济 精准打击——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跨境赌博及其关联...
获取非法利益是涉赌黑社会性质犯罪由弱到强的经济基础,人民法院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赌博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还注重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并依法作出处理,实行“打财断血”,有效打击黑恶犯罪。犯罪嫌疑人胡某鑫(已死亡)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之一。2008年以来,孙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
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根据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分为5年以下和5~10年(情节严重)两档(www.e993.com)2024年11月10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不同于线下,短时间内的资金量可以累加的很高,可以轻松突破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期5年起步。根...
境内团队为赌博游戏网站招揽境外赌客,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其中增设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将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上述规定均是对于境外赌博网站吸引国内赌客的行为定罪(涉案人员肉身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刑法均有管辖权),那么如果涉案人员(如技术、代理等网赌平台合作人员)人在国内通过...
利用“房卡模式”棋牌游戏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 游戏合规周报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以消耗房卡的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房间”,组织人员开展赌博活动,在赌博结束后进行结算,并以“房间费”的名义进行抽头渔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情2017年左右,都某(已判刑)在嘉兴乐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四方河南麻将平台注册账号进行赌博,之后成为四方河南麻将平台的代...
准确界分网上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
《意见》第1条列举了4种“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当某种行为符合网上开设赌场的4种情形之一时,即可以依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其中,对“担任代理”应作实质认定,不应简单拘泥于赌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007年以来,澳门某博彩公司股东、董事周某华(已另案判刑)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2015年以来在菲律宾等地先后开设多个网络赌博平台招赌。为牟取巨额利益,周某华招募他人担任赌场代理,逐步形成以周某华为首,以被告人张某宁、钟某新等股东级代理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集团。通过代理组织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