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案例裁判要旨
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谁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刺客”?
假冒身份骗取信息、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信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泄露信息、通过网络平台买卖或交换信息……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十分广泛。而多名受访检察官向记者表示,行业“内鬼”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源头,这些人或通过直接接触个人信息的工作进行非法查询、下载,或间接利用职务或工作关系请托他人帮助查询...
购买公民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定罪
从该解释我们可以看出,行为人购买、出售500条信息以上,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就可以定罪量刑,因此如果行为人满足上述条件,则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毋容置疑的。问题二:如果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的原则定罪?回答:按择一重罪的原则定罪。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办案指引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名系选择性罪名,可由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解或...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办案指引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虚假中奖信息、销售枪支、窃听器材、毒品等违禁品实施诈骗,发布招信息组织卖淫,导致此类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大规模泛滥,群众反映强烈,但仅证明犯罪嫌疑人发布这些信息,通常难以定罪处罚。为了适应网络时代惩治犯罪的需要,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第287条之一,将非法利用信息...
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信丰9家MCN机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查
共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等5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信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案例裁判要旨汇总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裁判要点: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信息类型和数量的证据认定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GPS追踪器非法获取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紧密联系着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非法获取的信息数量越大,其法益侵害性则越为显著。如果因为GPS追踪器记录数据庞大复杂,而一味地“删繁就简”,则有“避重就轻”之嫌。故在定罪量刑时,应当在认定行踪轨迹信息数量的基础上,结合犯罪目的、作案时间...
《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50问
(3)在第六章单独用一章节规定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进行信息交流、执法合作、警务合作、司法协助、引渡、证据使用等。9.个人和单位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有何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
【案例汇总】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案例裁判...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裁判要点: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已注册但未使用的微信账号等社交媒体账号,通过具有智能群发、添加好友、建立讨论群组等功能的营销软件,非法制作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