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证据不足的角度为涉合同诈骗案提供有效的无罪辩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L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合同诈骗行为,因此,L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判认定L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L某所犯罪名不能...
如何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方面为合同诈骗案做无罪辩护?
导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控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才行。但是具体到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了诈骗的方法及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无罪。对此,根据法院的裁判思路就可以看出案件的有效辩护思路所在,具体而言...
诈骗无罪案例:提供伪造的证据逃避债务,诈骗证据不足无罪
本院认为上述事实尚不足以认定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裁判结果被告人丁某某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
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探析
行为人在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时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来认定。1.2.3犯罪客体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其侵犯的客体不具有经济价值,则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不构成诈骗罪。
赵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4.在案证据能否证明上述项目所涉款项系由赵某个人消费、挥霍,如果上述款项绝大部分系用作公司经营或是合法投资,则能证明赵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赵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基于此,辩护人的核心辩护观点共有如下四点:第一,本案中赵某在被控的五个股权代持等项目中,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从裁判理由看如何打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的证据不足(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二、二审裁判理由(一)关于上诉人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本案是合同诈骗犯罪,还是民事欺诈纠纷,关键是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本案行为人有无合同履行能力问题Z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仅仅以行为人资...
君悦刘涛:从主客观行为表现、量刑等方面分析诈骗罪、掩隐罪、帮信...
2.行为人在上游诈骗犯罪实施前是否存在共谋或在诈骗实施过程中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人员及相关技术等方面支持;3.从辩护角度要审查上游的诈骗犯罪事实是否查清,如果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未查清相关的诈骗行为,不能以诈骗犯罪共犯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提供帮助的行为仅能评价为帮信罪。
刑民交叉 | 广东法院审理涉不良贷款刑事案件的调研报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温某冒用他人名义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且“借新还旧”,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旧贷,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温某实施了骗取行为,也无法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于新贷,系农村信用社主导下的“借新还旧”,且新贷并非温某占有,温某对新贷亦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
男子未及时偿还信用卡借款被控“诈骗”判刑,申诉4年改判无罪
嘉鱼县法院重审认为,尹先生客观上具有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但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他犯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2023年12月4日,嘉鱼县法院重审判决尹先生无罪。对于这个结果,嘉鱼县检察院认为,嘉鱼县法院重审...
京都释法 | 有专门知识的人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作用
宣判后,肖某章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3日作出(2013)梅中法刑终字第160号刑事裁定,以本案关键证据即监控视频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图像未作鉴定比对,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兴宁市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于2014年6月9日作出(2014)梅兴法刑重字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