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嫌疑人通常都是以民间借贷之名,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
法眼观澜 | 从女演员被捕案看“借贷式”诈骗罪
当遭遇借钱不还的情况时,作为普通公民,首要的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发现对方的借款行为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问题,符合前文所述的“借贷式”诈骗的要件,那么此时民事救济的途径已经无法解决相关问题,就需要通过刑事报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当事人自行刑事报案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犯罪|罗小兵|行为人|诈骗人|武术教练...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会涉嫌诈骗?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到“借钱不还”型诈骗罪是指借款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笔者认为,借款人骗取公私财物的,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保安被判死刑:借钱不还 打死并肢解上门讨债债主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吕东晓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吕东晓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但吕东晓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作案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且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无悔罪表现,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吕...
刑事犯罪 | 详解借贷型诈骗: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
借钱不还为什么会构成诈骗?借钱不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构成诈骗,是指借钱一方以非法占有这部分资金为目的,编造理由、以恋爱关系、投资关系等为基础,骗取出借方的“借款”。实践中这种诈骗罪比较难以认定,因为要通过借款人的种种行为认定对方没有偿还借款的意愿,这样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案释法】“借钱不还”型诈骗罪如何认定?与民间...
罗小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兴梅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小兵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兴梅误认为罗小兵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万元交由...
借钱不还,小心成诈骗
主持人:“借钱不还”型诈骗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诈骗,而且这种情况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从法律定义上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