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一):郭某挪用资金案
从侵害法益看,无论是“单位所有”还是“单位管理”的财产,挪用行为均直接侵害了单位财产权(间接侵害了投资人财产权),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统某投资、安某控股、安徽亚某及8名自然人均为统某富邦合伙人,被告人郭某利用担任合伙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挪用统某富邦资金归个人使用...
信用卡逾期判刑福州律师:2020年新规,2021年量刑标准
信用卡逾期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民事违约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精选规定,除非是涉及到诈骗、盗窃、挪用资金等严重犯罪行为,逾期未还信用卡款一般不会被判刑。然而,有一种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可以构成犯罪行为,即故意透支信用卡,在逾期未还款的经验丰富情况下进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从而达到非法利...
常见商事骗局刑事应对|虚构项目成立项目公司行骗不是挪用资金
相较合同诈骗的工作量,如果侦查方向采用了挪用资金等针对公司财产的犯罪,证据量很短:只要证明未经公司股东、高管允许,将公司钱款挪到自己公司或项目上即可构成,都不需要进一步去详细探查所谓的项目是真是假,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所为何事?就可以用一个轻罪,短平快的证据链,极简的工作量案结事了。启发:对于因项...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客体要件: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
某会计所合伙人受贿2600万获刑6年半
案例二:某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合伙人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渝九检刑诉[2019]1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作为某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甲所)内部合伙人,利用职务...
京都释法 | 挪用资金罪的有效辩护要点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公司经营者为公司唯一股东,对公司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股东挪用资金并未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亦不涉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问题(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对于公司债务人的利益影响,可适用《公司法》中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因此,此种情况不应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犯罪。
案例研究 | 合理运作企业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界分——姚某某挪用资金案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身为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该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6)苏0591刑初17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责令被告人姚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0976536元...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苏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团、孟某、岑某集资诈骗案,郭某挪用资金案,郭某、王某职务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5件典型案例涵盖了非法集资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业贿赂犯罪等私募基金领域常见多发犯罪,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线访谈_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和朋友合伙开旅店经营资金”的问题,根据你现有的描述,暂时不能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公司或者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的财务,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你们是个体工商户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内容去法院起诉对方。也可以拿着你们的协议和你手中掌握的证据前往“回民区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