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买家买二手车付款后卖家不发货,卖家被判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13100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归案后主动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买家买二手车付款后卖家不发货,卖家被判诈骗罪问题...
线上“淘金热”惹争议!有商家收钱不发货账号被封,但广告却未断
不过,“淘金热”下,维权、受骗的案件却时有发生,有的是货被调包,还有的卖家竟然收了钱不发货。来自杭州的钟女士最近一个月在某平台上关注了一位名叫“哈温姨母的小金库”的博主,这位博主自称在全国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深圳水贝交易市场有店铺。有多年线上线下黄金购买经历的钟女士,觉得一位在线下有门店、...
合同诈骗犯罪辩护要点:以两起成功辩护案件为例 | 蓝天彬律师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继续履约的,也有可能是合同欺诈或者表现代理。2、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如果产权证明是假的,但房子、车子是真的,也是有证的,只是不在手上,又伪造了证明,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3、没有履行能力,也不一定是合同诈骗,有履...
无罪辩护|收钱不发货,为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来说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判断出来,如行为人自始就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无意履行或者携款潜逃等。本案中付某某、马某某收到货款后,迟迟未发货,并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19年6月11...
律师在寺库网购LV包,寺库不发货不退货款,律师诉其涉嫌欺诈
“他不发货不退款,己经构成诈骗罪,刑事犯罪。”李华从律师角度分析称,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九派新闻注意到,今年1月就有消费者参与寺库平台发起的1元购促销活动,结果寺库未发货,被消费者索赔。文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其在寺库网付款成功购买单价1元的玛俪琳品牌服装合计22件,寺库商贸...
炒作价格虚假发货藏品被盗 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藏品也不安全
在王振华看来,商家发的图片没有任何交易标识和作品标识,显然不符合正规数字藏品的外观,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藏品(www.e993.com)2024年10月21日。该线上商铺售卖虚假数字藏品涉嫌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涉案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王振华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当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消...
平台自身风险数十条仍以低价“揽客” 上千人遭不发货不退款难题
律师:如有证据证明商家售卖时没有履行合同意愿,则构成诈骗罪迟迟不发货,商家已经违约。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消费者在特奢汇平台购买苹果手机,下单就已经和平台达成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付款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特奢汇没有履行15天发货的义务,这个行为构成违约。
突发:义乌商家被罚 每单最高罚100元
从调整细则我们几乎可以判断,本次新规主要是围绕延迟发货、虚假发货和缺货展开,其中虚假发货和缺货的惩罚赔付达到前所未有的力度,新规是否会成为长久的平台规则尚不可知,但就目前来看,商家试水期已经开始,商家就发货等问题进行高效调整已成定局。根据最新消息,针对上述三大项规则涉及的内容,平台已在8月9日逐步灰度上线...
拖延发货、单方面撤单……别让电商预售成侵权“预谋”
江苏省消保委近日发文称,一些搞超长预售的商家表面上进行了告知,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实质上的不公平经营行为。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谢燕平分析认为,消费者在订购预售商品时,即已与商家达成网络购物合同,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如期发货,反复更改发...
【一案“典”亮】“薅羊毛”不成反诉商家,到底谁是“受害者”?
萌马公司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价格而以标低价格的方式诱使小明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遂判决,萌马公司不构成欺诈。本案现已生效。争议焦点价格标识错误是否构成欺诈。案件评析从“原价79元元气森林气泡水仅卖3.5元”到“68元的T恤实付2元”,因商家标价错误引发的纠纷案件值得引起商家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