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光大银行分行行长“担保”,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据有关文书指出,经查,陆灿欣与杨念忠相互勾结,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或银行业内人员等的宣传介绍,承诺提前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已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同时,二人又利用杨念忠担任许昌光大分行行长的身份,假意为客户的借款(理财)提供所谓的...
灵秀论坛 | P2P平台“爆雷”后相关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旦遇到借款集中到期或者大量提现挤兑的情况,流动性问题就会被迅速放大,引爆平台流动性危机,P2P平台“爆雷”的情况也因此频频出现,更有部分P2P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涉某借贷平台也是“爆雷”的P2P平台之一。2020年公安机关对该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发布公告...
全国人民法院:涉非法集资案件的18条裁判要旨
1、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在主观方面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2、在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由于所处层级、职责分工、获利方式、对全部犯罪的知情程度等不同,其主观故意可能存在差异。行为人成立的公司自身没有实体产业,而是虚构扩大经营规模、研发新产品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高额返现...
3000万民间借贷遭遇非法集资骗局,法院为何不支持投资者述求?
据有关文书指出,经查,陆灿欣与杨念忠相互勾结,通过投资担保公司或银行业内人员等的宣传介绍,承诺提前支付利息或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已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特征。同时,二人又利用杨念忠担任许昌光大分行行长的身份,假意为客户的借款(理财)提供所谓的银行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50条裁判规则
只要确认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这里尤其应注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 重庆渝中法院与成都锦江法院联合发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108条指导意见
06、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
金融民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判断标准
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假意思表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使相对人陷入错误意思而为金钱给付行为。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国家公权力救济,在刑事追赃程序中实现民事权利救济后,排除其再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途径。
公司向员工集资借款是否会转化为非法集资罪?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
案例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P2P平台技术负责人算不算主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22修正)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