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利用赶集日扒窃150元 触犯盗窃罪获刑6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家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用正当手段赚钱,切莫心起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让自己后悔...
女子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性并不构成强奸罪。当然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这种情形下,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本案中,尽管冯女士确实采用了胁迫手段,强行与男子李某发生关系,然而,按照强奸罪的定义,冯女士作为一名女性,侵犯身为男性的李某,其实并不构成强奸罪。
论扒窃行为及扒窃犯罪的司法认定
对于扒窃犯罪的既未遂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扒窃犯罪属于未遂犯;另一种观点认为,扒窃犯罪属于既遂犯。[7]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第一,从立法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扒窃行为明确规定为盗窃罪,而扒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从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盗窃罪的既、未遂及与相关罪的区别
1.扒窃的既未遂。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同时盗窃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财物的控制,为既遂。反之,如果扒窃者着手犯罪后没有能达到这种程度,还没有把财物从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来就被抓住,则属于未能获得对财物的控制,系未遂。2....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一方面应遵循“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把分则与总则结合起来理解,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审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是否应予刑罚处罚。对“多次盗窃...
女子三次盗窃16盆“多肉”,检察院:不批捕
不能一律作为犯罪惩处审查认定犯罪应当依法准确把握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www.e993.com)2024年11月8日。理解把握“多次盗窃”的规定,应坚持实质解释,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多次盗窃”就一律作为犯罪惩处。一方面应遵循“多次盗窃”与“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把分则与总则结合起来理解,根据...
扒窃行为入罪犯罪构成之刑事审判实务思考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扒窃行为情形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机械理解法律规定,将扒窃行为一律入罪背离了立法的本意。对扒窃行为入罪情形的掌握和适用应当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扒窃”辞海中字义是“从别人身上偷窃钱物”,司法解释对“扒窃”限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认定“他人...
浅析刑法第264条之扒窃入罪
第一,这一规定使得扒窃成为行为犯,然规范行为犯一般适用于保护重大法益及个人专属法益。而财产权属于非专属法益,显然不是行为犯所涵盖的内容。所以盲目入罪显不合适;第二,这一规定有违背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利于刑法经济性的实现。正如贝卡里亚所说:“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
"扒窃"行为是否入罪存争议 何为"凶器"很难确定
“扒窃和盗窃有所不同,盗窃一般是以数额来定罪;扒窃有其特殊性,不是盗窃罪可以囊括的。”邓子滨介绍,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这是一个比较特定的空间。“虽然说扒窃和盗窃在后果方面没有实质上的差异,但扒窃现象比较普遍,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对“扒窃”入罪,徐久生也持赞成的观点。
明确“扒窃”行为入罪
明确“扒窃”行为入罪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扒窃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且这类犯罪技术性强,多为惯犯,应当在刑法中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