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涉企经济犯罪解析(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例3:2021至2022年3月,尹某在担任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手车评估师期间,利用其管理公司二手车的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18辆二手车及1辆试驾车卖给王某、刘某等11人,...
姚志斗律师:挪用资金罪无罪案例分析及解读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客体要件:是单位资金。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
股东擅自转让股份被控职务侵占罪的4个无罪辩点
单位正式职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依法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非正式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准确认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上的便利”的内涵。职务...
职务侵占罪辩护思路
投资人占有本企业财产的一般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但其聘用的其他人员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2)个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于个人合伙不具有企业资格,如果合伙人其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合伙企业财产,只是侵占了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也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单位,...
未名医药29亿股权大战一审判决:前董事长犯职务侵占罪等 返还1275万
红星资本局2月20日消息,未名医药(002581.SZ)于19日晚间公告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据公告显示,公司创始人兼前董事长潘爱华被判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并承担相关1275万元返还责任。2022年8月12日,针对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事项,
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行为的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中,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www.e993.com)2024年9月9日。有判决认为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便是一人公司,公司的财产亦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温某某挪用资金案、黄某某职务侵占案。
北大教授面临刑事诉讼,未名医药前董事长被判职务侵占
经依法审理,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与李鹏飞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潘爱华、罗德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爱华、李鹏飞、罗德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
企业股东及高管人员须了解的罪名——职务侵占罪
(二)法院裁判结果:2020年12月14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5日,某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案件意义评析:本案是涉电商企业职务侵占案件,具有结合互联网新经济模式特性,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厘清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严惩电商企业内部腐败...
??案例说法:职务侵占无罪案件中探析法院裁判理由与规则
裁判结果:被告人赵某无罪。(二)麦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无罪案:该案系民事纠纷,麦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情简介:2003年初,A市某村委会有土地出让进行房地产开发,麦某与陈某龙、苏某波等人与该村委会负责人商谈后,麦某某代表甲公司与该村委会于2003年4月5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开发面...
全国法院:关于涉私募纠纷的刑民裁判规则(五)
本案中,统某投资、安某控股、安徽亚某及8名自然人均为统某富邦合伙人,郭某利用担任合伙人代表的职务便利,挪用统某富邦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构成挪用资金罪。Ⅱ、全面把握挪用私募基金资金犯罪的特点和证明标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私募基金具有专业性强、不公开运营的特点,负责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