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浪胃仙“创始人”被判刑8年!她侵占公司巨额财产,用于...
11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本名游才梅,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或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控制他人财物,其特征是将自己控制的财产不法“占为己有”。控制是指人对财物的支配、管理状态。控制属于事实上和物理意义上的掌控,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占有,即“占为己有”。侵占罪不仅可能侵占自己直接控制的他人...
依据“财产+组织”标准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其他单位”
其次,“主体的组织管理性”“财产的一定独立性”分别与职务侵占罪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相匹配。“主体的组织管理性”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供了前提条件,“财产的一定独立性”为界定“本单位财物”指明了侵害的法益所在。“主体的组织管理性”与“财产的一定独立...
案例研究 | 被侵占财产权属存在争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龙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侵占的财产人民币973479.84元,依法返还原吉林市榆树建筑工程处主管单位吉林市龙潭区榆树街道办事处。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数百万私募基金财产,夫妻双双被判职务侵占罪...
“两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为投资人进行股票、债券投资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业务,管理人员除约定的管理费用外,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其他利益,对于使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与私募基金开展不正当交易,将本...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百万财产,两夫妻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最高检表示,在投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以私募基金实际受损失数额计算(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本案中,郭某、王某利用郭某担任私募基金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实际控制“中某信托”账户与私募基金进行人为增加的对手方交易,低卖高买截留本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系侵占...
...| 通过交易机会可能获取的财物或者利益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理论上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1],而这些财产实际上指的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占有、管理的财物,对于尚未成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现实利益的交易机会能否作为这里的“财物”,理论上...
张婷婷:如何避免被职务侵占罪“误杀”?
职务侵占罪如此“称手”的原因上述这些众所周知的内斗风云,只是海量案例的冰山一角。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和适用,是该罪内斗时如此“称手”的部分原因。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简要,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就是职务侵占。
“连裆模子”内外勾结侵占公司财产?法院判了!
该案中,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内外勾结,“高买低卖”的行为,侵占了被害公司的财产,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员工的职业操守,而且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此,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和审计,强化员工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
利用职务身份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也就是说,如果应该归属单位,则是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如果不应该归属单位,则其并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并未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显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刑事审判参考》第1218号指导案例“杨涛诈骗案”:房地产公司项目售楼部销售经理,明知公司并未决定对外销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