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主要负责人要担责!
本案中,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家居广场为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樊某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除火灾隐患的职责,属于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樊某拒不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事实,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
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法院判了
此时的汤某认为充其量就是接受行政处罚,为了不耽误生产收益仍拒不整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经营,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的整改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其能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相关法...
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却拒不整改浙江一男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余建华通讯员祝欢王行云)车间生产作业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后,心存侥幸拒不整改。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汤某经营一家细木工板工厂,从事木材加工生意。2023年7月,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例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车间的...
上海一企业存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检察机关已介入
因石龙工业园区存在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情形,2024年1月13日,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将相关情况报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一企业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检察院介入!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石龙工业园区),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石龙工业园区位于徐汇区石龙路411弄,由11幢厂房及仓库组成,总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原使用性质为厂房,目前被改造为仓储、办公、...
拒不排除重大隐患?判刑!
本案中,某公司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现场处理决定,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在监测报警装置仍未安装,重大事故隐患仍未消除的情况下仍擅自启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并再次购入戊烷用于生产,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
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却拒不整改
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却拒不整改浙江一男子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车间生产作业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后,心存侥幸拒不整改。近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汤某经营一家细木工板工厂,从事木材加工生意。2023年7月,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例行安全执法检查...
隐患曝光台 | 厂房违规设员工宿舍拒不整改,徐汇消防严格执法确保...
面对消防部门发出的限期整改要求,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龙工业园区非但未完成整改,且仍处于经营之中。近日,记者获悉,因该单位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存在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的情形,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已将相关情况报送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上海经纬集团天滋方不动产管理...
企业存在多条火患但拒不整改?危险作业罪了解下!
这单位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行为存在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的情形!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案普法 | 典型案例(九)存在消防安全问题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危险...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