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坐庄与他人对赌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1]因此,认定开设赌场罪,要充分考虑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否参与了赌场利益分成,或从赌场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这也是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本质区别。三、临时起意坐庄与他人对赌的行为性质界定开设赌场是一种经营行为,一般通过长期、固定地提供场所、空间、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等获取营利,营利主要是指抽头渔利。同时,行为...
办案札记:开设赌场罪不起诉+辩护意见
根据《网赌意见》,作为代理,未接受他人投注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三、本案不属于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开设赌场类型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不等于通过赌博获利。如果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同赌博获利,只要发展了下线有返佣获利,就必然构成开设赌场罪,打击面过大。从立法层面看,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必然获利,...
中国法院网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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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还是从犯?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不同于线下,短时间内的资金量可以累加的很高,可以轻松突破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刑期5年起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若当事人存在为赌博...
为网赌平台介绍客人拿返佣,法院判法大不同?
那么此类行为是否会构成“代理型”或“利润分成型”开设赌场罪呢?邵律师认为不构成。下面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解释。3仅发展下线仅应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1、行为人不构成“代理型”开设赌场罪根据2010年《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仅担任代理,不接受投注,不属于刑法规定的“...
以案说法 | 利用微信建群方式抢红包进行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图片来源网络)2017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江某、张某、聂某、马某与同案犯王某等人结伙,通过每日新建微信赌博群,组织他人以抢微信红包金额来计算点数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从庄家赌资及从赢家中每局抽头获利(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被告人江某等人冒充赌客在赌博群中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每天参赌人员高达数百人,本案案发时涉案赌资累计2000万...
传授犯罪方法罪,这4人被判了!
此外,在赌场中,“出千”诈赌者获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涉嫌诈骗罪。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赌客或聚众赌博者、以赌博为业者、开设赌场者,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触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总之,赌博中的各种行为均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其中。
三堂会审|多次收受的小额财物是否累计计入受贿数额
经查,戴有才累计受贿数额为174万余元,数额巨大,幅度刑应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戴有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本院综合考虑戴有才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最后决定以戴有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
利用“房卡模式”棋牌游戏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 游戏合规周报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从都某处购买房卡,以消耗房卡的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房间”进行赌博活动,在赌博结束后,李某根据赌博软件自动生成的分数为赌客结算赌资,并向赌客抽取“房间费”。李某明知他人在其开设的“房间”内赌博而进行管理,通过赚取房...
京都释法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规制与辩护...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财产型犯罪的计价方法,一方面,对于掩隐罪数额的认定以犯罪行为实施时的数额为准,若无明确的价格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另一方面,若案发时与行为实施时价格差异过大,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