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采购合同购买的货物可以“退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多数业...
上海交通大学毫米波探针国际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相关法规与政策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阿克苏市营造氛围宣传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在线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单位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在线签订后,系统自动进行合同备案及合同公告。(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电子版,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下载。
信息类产品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列入《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为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财政部于2024年0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www.e993.com)2024年10月19日。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明确: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并注明: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
天水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各单位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江苏如皋:“五个着力”进一步提高采购效能和采购透明度
着力推进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要求预算单位合同签订两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合同公告,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原网站发布合同变更公告。着力推进采购结果及时公开。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
采购人必备!政府采购项目18步详尽流程汇总!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2)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
持续发力提高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本市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措施
一方面,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另一方面,采购人需签订追加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补充合同的,应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后,才可进行立项及合同变更备案、公告。